官网APP获悉,新股消息性4月17日,芳拓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的生物公示要求(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根据要求,计划监芳拓生物(Frontera Therapeutics)需补充说明持股5%以下股东之间的港股股东关联关联关系等情况。根据港交所2025年12月23日的求补信息,Frontera Therapeutics已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充说UBS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与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为其联席保荐人。新股消息性
证监会要求芳拓生物补充以下事项,芳拓并请律师出具明确的生物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 持股5%以上的计划监股东是否遵守《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外汇登记,境内机构股东是港股股东关联否履行了对外投资等监管程序;(2) 在红筹架构搭建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的,请说明交易对价、求补定价依据、充说税费缴纳等情况,新股消息性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 如果境内运营主体历史上涉及减资,请说明交易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以及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和税费缴纳情况,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相关税收法律;(4) 股权架构建设及返程并购是否遵循当时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及税务规定。
二、请解释未认定发行人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原因,结合奥博资本与Creacion对表决权及公司决策重大影响的情况说明原因的合理性。
三、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需合并计算,超过5%的股东需按5%以上股东进行穿透核查。
四、请提供发行人股权激励人员的构成及任职情况,说明参与人员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不能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协议情况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并出具明确结论。
五、请列示各境内运营实体的主营业务及其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分工,相关业务资质及主要运营实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或禁止领域。
六、请说明:(1) 列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占比;(2) 离职人员较多的原因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占比,是否对发行上市产生不利影响;(3) 对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结论。
根据招股书,Frontera Therapeutics是一家临床阶段的基因治疗公司,专注于创新疗法研发,拥有国际化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且可负担的基因治疗方案。
截至最后报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Frontera Therapeutics的产品管线包括八款自主研发的rAAV基因治疗候选药物,其中包括(i) 两款核心产品:FT-002(研究用于治疗X连锁视网膜色素变性)和FT-003(研究用于治疗新生血管性老年性黄斑病变和糖尿病黄斑水肿);(ii) 一款关键产品FT-001(用于治疗由于RPE65基因双等位基因突变导致的遗传性视网膜疾病);及(iii) 五款其他处于临床前及早期阶段的基因治疗候选药物,涵盖眼科、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病。